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改正重发原产地证介绍

1、只有处于【已发证】或【已作废】状态的原产地证,才允许被改正重发;其他任意状态的单据均不允许被改正重发

2、用户通过【已发证】或【已作废】状态的原产地证管理列表,选择1份原产地证,点击功能操作区域的【改正重发】按钮,确定执行改正重发操作,则系统提示用户是否确认操作,如图:

3、用户点击【取消】按钮,关闭提示窗口,系统取消本次改正重发操作

4、用户点击【确定】按钮,关闭提示窗口,同时系统会继续完成以下几个步骤:

  • √ 被改正重发的原产地证变更为【已作废】状态
  • √ 系统会自动新建1份处于【新证】状态的原产地证,该原产地证的所有信息(包括发票号码)均同被改正重发的原产地证一样,但证书编号会在原编号后面显示“R”标识
  • √ 用户可以对以上新建原产地证的、除发票号以外的任意信息进行编辑,并重新执行发送、审核等环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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